解决方案
解决方案 SDS及安全标签

 业务背景

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 第591号令)第十五条、第三十七条等,规定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一书一签(即SDS及安全标签),结合海关总署发布的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2020年129号公告)、原安监总局《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》(安监总局53号令)、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2017年 第27号令)、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2019年 第42号令)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2018年 第11号令)、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(征求意见稿)(GB 15603-202X)等法规文件,基本确定了化学品在生产、进出口、操作、储存、运输、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均需要提供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一书一签。

例如海关总署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2020年129号公告),明确要求:

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,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、包装类别(散装产品除外)、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(UN编号)、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(包装UN标记)(散装产品除外)等,还应提供下列材料:

(一)《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》(样式见附件1);

(二)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;

(三)中文危险公示标签(散装产品除外,下同)、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。

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,应提供下列材料:

(一)《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》(样式见附件2);

(二)《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》(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);

(三)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;

(四)危险公示标签(散装产品除外)、安全数据单样本,如是外文样本,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;

(五)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。


 参照标准

SDS版本

a) 联合国版:联合国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》;

b) 欧盟版:欧盟REACH法规和CLP法规;

c) 中国版:中国GB/T 16483-2008、GB/T 17519-2013以及GB30000.X-2013系列标准;

d) 日本版:日本JIS Z 7253标准;

e) 美国版:美国HCS-2012标准。

安全标签版本

a) 联合国版:联合国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》;

b) 欧盟版:欧盟REACH法规和CLP法规;

c) 中国版:中国GB15258-2009以及GB30000.X-2013系列标准;

d) 日本版:日本JIS Z 7253标准;

e) 美国版:美国HCS-2012标准。



业务流程


委托单下载

可直接点击网页左方“委托流程”版块,进入后下载相应业务委托单,也可以直接点击下方下载链接:

(1)SDS/标签编制(化学品类):SDS/标签编制业务委托单下载(化学品)

(2)SDS/标签编制(锂电池类):SDS/标签编制业务委托单下载(电池类)

(3)SDS/标签审核:SDS/标签审核业务委托单


收费标准及周期

(1)SDS编制(带CNAS标识)(暂不受理)

收费标准:1600元/样品(单语言,中文或英文);2000元/样品(双语言,中文和英文);

制作周期:7个工作日。

(2)安全标签编制(带CNAS标识)(暂不受理)

收费标准:800元/样品(单语言,中文或英文);1000元/样品(双语言,中文和英文);

制作周期:7个工作日。

(3)SDS审核(带CNAS标识)(暂不受理)

收费标准:1000元/样品;

制作周期:5个工作日。

(4)安全标签审核(带CNAS标识)(暂不受理)

收费标准:400元/样品;

制作周期:5个工作日。

(5)SDS编制(不带CNAS标识

收费标准:800元/样品(单语言,中文或英文);1000元/样品(双语言,中文和英文);

制作周期:3个工作日。

(6)安全标签编制(不带CNAS标识

收费标准:400元/样品(单语言,中文或英文);600元/样品(双语言,中文和英文);

制作周期:3个工作日。


注意事项

1)委托单填写注意事项

(1)“货物名称”必须填写具体的化学品/产品名称或者商品名称,如有具体的型号和规格参数,建议同时体现在名称中,例如:盐酸37%,但不能仅填写产品代号、型号或规格代码等。油漆、树脂类产品必须填写具体型号;农药乳油必须注明溶剂名称或者溶剂号。

(2)“货物生产厂家”、“委托单位”、“产品名称”等基本信息必须如实填写,报告一旦出具不予更改。

(3)按照填写模板要求填写委托单,其中企业信息、委托人联系方式以及产品成分和含量等带★内容请务必认真填写,其余信息尽量填写,如暂无信息可不填。

2)送样注意事项

(1)样品送检量:非以下特殊要求样品,送样数量为固体样品100g,液体样品250mL。请使用密封性好,不易泄露的包装盛装。请直接在样品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,与委托单一并送到实验室即可。

特殊要求样品数量如下:

1) 气雾罐:喷雾罐类至少6瓶;泡沫气雾罐至少4瓶。

2) 铅酸蓄电池:至少需要3只;

3) 自热物质:活性炭、氧化铁黑、黄原酸盐、金属催化剂、镁粉、锌粉、钛粉等样品,送样量至少2 立方分米(样品量能够填满2个10厘米的正方体)。

4) 灭火器:至少2只。